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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东富龙: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21-055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富龙”)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鉴于上述审议事项即将到期,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以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7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日常经营中出口业务规模逐渐壮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3、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已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正常经营为基础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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