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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3

东富龙: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21-058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2 月 7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专项核查意见》。

    4、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与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与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8,337,0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2.20 元人民币现金。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6 日。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首次及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如下调整:

    P=9.69-0.22=9.47 元/股

    故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69 元/股调整为 9.47 元
/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
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及首次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

    特此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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