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7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举
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会务组将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资
料(包括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议题资料等)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专人送达、
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至表决截止时间
2021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6:00,共有 3 位监事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
方式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拟授予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 1,728.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
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 4,950.00 万份的 34.91%,约占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股本总额 88,405.6121 万股的 1.9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黄益全先生授予的股票期权将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
方可实施。
黄益全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一职,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发挥显著地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公司在企业信息化自主产品和服务领域的快速发展都与黄益全先生的长远目光和战略决策息息相关,本次公司对黄益全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黄益全先生引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含外籍员工)。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前 3 至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