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1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披露了股东镇江新光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光股权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5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详见公司2018年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收到新光股权投资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12月17日,新光股权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光股权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新光股权投资尚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新光股权投资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
定。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新光股权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新光股权投资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新光股权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新光股权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