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8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海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公司 12,000,000 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融海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盈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盈海”)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 10.70%减少至 7.02%,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后,融海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盈海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吴海宙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融海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公司 12,000,000 股股份,已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
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喀什中院”)于 2023 年 7 月 16 日 11 时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 11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 网络平台(网址:
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拍卖成功。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融海资产管理公司被实施司法拍卖处置的公
司部分股票 12,000,000 股已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2023 年 7 月 18 日、2023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司法冻结进展及因司法拍卖过户完成股份变动比例超过 1%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的有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司法拍卖前 司法拍卖股份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后
股东名称 持股情况 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占总股份 拍卖股数 占总股份 持股数量 占总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融海资产 30,000,000 9.20 12,000,000 3.68 18,000,000 5.52
管理公司
长沙盈海 4,889,700 1.50 0 0 4,889,700 1.50
合计 34,889,700 10.70 12,000,000 3.68 22,889,700 7.02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
1、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融海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公司 12,000,000 股股份被
司法拍卖,导致融海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盈海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10.70%减少至7.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海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423,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0%。上述情况导致吴海宙先生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2、吴海宙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吴海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423,0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0%;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9,067,2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55,7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海宙先生持有的公司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变化,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3、吴海宙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融海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减少,导致吴海宙先生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吴海宙先生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持有公司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占总股份比例
(股) (%) (股) (%)
吴海宙 25,423,066 7.80 25,423,066 7.80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海宙先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