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3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7年3月27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调整
调整前: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的调整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海宙在内的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5名的特定对象。除吴海宙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
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海宙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数量为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00%。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海宙在内的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5名的特定对象。除吴海宙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
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海宙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数量为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5.00%。
(三)限售期的调整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需要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需要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1)本次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海宙先生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和转让;(2)本次向其他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和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调整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1 轨道交通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 75,000.00 59,000.00
2 硬质结构泡沫及相关套材制品扩产项 13,813.00 11,000.00
目
3 高性能芯材及其复合材料的轻量化研 5,000.00 5,000.00
究与应用项目
合计 93,813.00 75,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1 轨道交通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 75,000.00 59,000.00
2 高性能芯材及其复合材料的轻量化研 5,000.00 4,000.00
究与应用项目
合计 80,000.00 63,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