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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5

万达信息: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0-099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达信息”)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战 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公司认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公司拟与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匡涛、胡宏伟、

钱维章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开披露了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董
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匡涛、胡宏伟、

钱维章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开披露了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董
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匡涛、胡宏伟、

钱维章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开披露了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董
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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