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2-081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第一、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在新盛数源控制或指定的受让主体确定后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截止目前第一大股东上海飒呦港及一致行动人与第二大股东北京安策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比较接近,该协议的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制权仍然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第二、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尚涉及确定受让主体、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支付转让款、交易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等环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飒哟港”)持有公司35,356,6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2%。近日飒哟港同深圳市新盛数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数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飒哟港将其持有的35,356,613 股股份转让给新盛数源或其控制/指定的股份受让主体,具体的受让主体及各受让主体实际所受让的股份数额将在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中确定。
一、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介绍
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888号3号楼1层(上海智慧岛数据产
注册地址:
业园)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纽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HJ23G3E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品牌管理;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体干细
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1-06-08 至 2031-06-07
(二)受让方介绍
深圳市新盛数源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控制/指定的受让方
企业名称: 深圳市新盛数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技路 9 号桑达科技工业大厦 526
法定代表人: 季红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 社会信用 代 91440300MA5HBUL90F
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
件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经纪;贸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2-05-26至 无固定期限
关联关系说明:季红女士为迪威迅的董事长、深圳市新盛数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新盛数源跟迪威迅具有关联关系。
二、股权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权转让前股东持股情况 股权转让后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飒哟港企业
咨询服务合伙企 35,356,613 10.62% 0 0%
业(有限合伙)
深圳新盛数源科
技有限公司或其 0 0% 35,356,613 10.62%
指定受让方
三、股权转让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91 元/股,转让数量
35,356,613 股,转让价款合计为 208,957,582.83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捌佰玖拾伍万柒仟伍佰捌拾贰元捌角叁分,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应由新盛数源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新盛数源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止支付首期款 1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其中 2022 年 6 月 13 日前向飒哟港指定账户支
付本次股份转让的首期款人民币 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2022 年
6 月 20 日前向飒哟港指定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首期款 500 万元(大写:人
民币伍佰万元整)。
(2)新盛数源应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向飒哟港指定账户以现金支付第
二笔股份转让款,合计支付金额达到总价款的 51%,即 96,568,367.24 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陆佰伍拾陆万捌仟叁佰陆拾柒元贰角肆分)。
(3)新盛数源应在 2023 年 1 月 20 日前,向飒哟港指定账户支付剩余 49%
的股份转让价款,即 102,389,215.59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贰佰叁拾捌万玖仟贰佰壹拾伍元伍角玖分)。
(二) 声明、保证与承诺
1、飒哟港声明、保证与承诺
(2)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影响过户,飒哟港保证标的股份顺利过户。
(3)飒哟港积极配合办理中国证监会(如需)、深交所、中登公司的相关手续,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并对该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在收到新盛数源支付的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交割手续。
2、新盛数源声明、保证与承诺
(1)新盛数源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新盛数源保证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融资结构合法,不会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
(3)在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前,新盛数源就标的股份不享有处置权、收益权、表决权,标的股份的表决权由飒哟港享有。
(4)新盛数源保证其在本协议报送相关审核和批准机关批准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受让主体的各项资格要求。
(5)新盛数源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中登公司的相关手续,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并对该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为确保新盛数源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剩余 49%股份转让款,新盛数源应在标的股份交割的同时去中登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全部质押给飒哟港的登记手续。飒哟港同意将根据剩余转让款支付比例就对应比例的质押股份进行解除质押,飒哟港于新盛数源支付当期股份转让款的同时办理对应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例如,新盛数源支付 20%的剩余转让款,飒哟港将解除 20%的标的股份的质押,新盛数源支付完剩余 49%的股份转让款,飒哟港将解除 100%的标的股份的质押。若新盛
数源在 2023 年 1 月 20 日前未支付完全部股份转让款,飒哟港有权直接处置质押
的股份用于支付新盛数源欠付的股份转让款。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单方解除本协议。
(2)因飒哟港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足额或及时向新盛数源转让标的股份,新盛数源有权要求飒哟港继续履行,同时飒哟港应按标的股份总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的标准,向新盛数源支付违约金;因新盛数源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足额或及时支付股份转让款,飒哟港有权要求新盛数源继续履行,同时新盛数源应按标的股份总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的标准,向飒哟港支付违约金。若新盛数源未按时、足额支付首期 1000 万元转让款,飒哟港有权解除本协议,新盛数源支付的首期转让款,飒哟港予以没收。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除按前述约定承担定金罚责及违约金外,守约方还可以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所支出的律师费用)。
(四)协议终止
本协议于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
(2)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发生,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3)因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标的股份无法过户或已无履行必要,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前,飒哟港持有公司35,356,6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2%,
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北京安策持有迪威迅29,802,33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95%,公司董事会的五位董事均为北京安策提名,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季刚先生。
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新盛数源的实际控制人季红女士同季刚先生存在一
份转让协议签署后方可确定,故暂时无法确定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公司将督促本次股份转让各方在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股权转让存在的风险
第一、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在新盛数源控制或指定的受让主体确定后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截止目前第一大股东上海飒呦港及一致行动人与第二大股东北京安策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比较接近,该协议的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制权仍然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第二、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尚涉及确定受让主体、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支付转让款、交易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等环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三、本协议系各方就本次股份转让所作的框架性约定,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在新盛数源新盛数源控制或指定的受让主体确定后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和股份转让手续。具体的受让主体及各受让主体实际所受让的股份数额将在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中确定。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