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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ST迪威: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 迪威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2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8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共计:1,396.5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107.00 万
      股,预留授予部分 289.50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1396.5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28 日至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三)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9 月 2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年 9 月 6 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11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2.26 元/股的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0.0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107.00 万股。

  (九)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89.50 万股。

  (十)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1396.50 万股。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 年 9 月 6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将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符合解除限售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述情形,符合解除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考核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
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考核年    考核目标 A1    考核目标 A2    考核目标 A3

  售安排    度                                              根据深圳永信瑞和

                    以 2021 年营业  以 2021 年营业  以 2021 年营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
  第一个            收入为基准,    收入为基准,    收入为基准,    殊普通合伙)对公
  解除限  2022 年  2022 年营业收  2022 年营业收  2022 年营业收  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    入增长率不低    入增长率不低    出具的审计报告

                        于 18%          于 15%          于 12%      (深永信会审证字

                    以 2021 年营业  以 2021 年营业  以 2021 年营业  [2024]第 0004 号):
  第二个            收入为基准,    收入为基准,    收入为基准,    2023 年度公司实现
  解除限  2023 年  2023 年营业收  2023 年营业收  2023 年营业收  营业收入

  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    入增长率不低    入增长率不低    435,934,924.55 元,
                        于 30%          于 28%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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