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D 座 110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二〇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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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和霍卫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已持有的股
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仁邦翰威和仁邦时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
公司股东毛自力承诺:自 2010 年 3 月 5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在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金凤和张靖承诺:自其在 2009 年 11 月 23 日完成对公司增资扩股
新增的股份,自 2009 年 11 月 23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其在 2009 年 12 月 23 日因公司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在 2009 年 12 月 23 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且在东方国信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前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
公司董事管连平、霍卫平、金正皓,监事胡淑瑜、朱军峰和高级管理人员王
红庆、陈桂霞分别作出承诺:“自东方国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在前
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仁邦翰威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进行转让,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东
方国信股票数量占所持东方国信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管连平、霍卫平,监事彭岩、冯志宏和高级管理人员赵光宇分别作
出承诺:“自东方国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持有的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
在仁邦时代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
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进行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股票数量占
所持东方国信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201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
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
行人”或“东方国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902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17.6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
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200万股,网上发行817.60万股,发
行价格为55.36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 3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东方国信”,股票代码“300166”,其中网上定
价发行的817.6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1月25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
指 定 的 五 家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故与其重复
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1月25日
3、股票简称:东方国信
4、股票代码:300166
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5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017.6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
示”中相关内容。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20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
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817.6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项 目 股东姓名 所持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
(万股) (%)
管连平 1,064.00 26.2716% 2014 年 1 月 25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霍卫平 798.00 19.7037% 2014 年 1 月 25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仁邦翰威 478.80 11.8222% 2014 年 1 月 25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仁邦时代 319.20 7.8815% 2014 年 1 月 25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一、首次公
开发行前 毛自力 139.65 3.4481% 自 2010 年 3 月 5 日起 36 个月
的股份
95 万股自 2009 年 11 月 23 日起 36 个月
金凤 126.35 3.1198%
31.35 万股自 2009 年 12 月 23 日起 36 个月
80 万股自 2009 年 11 月 23 日起 36 个月
张靖 106.40 2.6272%
26.40 万股自 2009 年 12 月 23 日起 36 个月
网 下询价 发
二、首次公 200.00 4.9383% 2011 年 4 月 25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月)
行的股份
开发行的
网 上定价 发
股份 817.60 20.1876% 2011 年 1 月 25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即可)
行的股份
合 计 4,050.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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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