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 号院 1号楼 7层 101
二零二零年六月
发行人声明
一、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
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6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且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
超过 316,857,148 股(包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的是询价发行方式,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
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0 万元
(含 1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1 工业互联网云化智能平台项目 34,130.81 24,716.03
2 5G+工业互联网融合接入与边缘 30,975.69 17,692.22
计算平台项目
3 东方国信云项目 40,401.29 28,743.55
4 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 35,509.69 33,818.75
心项目(数据中心)
5 东方国信合肥研发销售中心项目 25,301.54 21,029.46
6 补充流动资金 54,000.00 54,000.00
合计 220,319.02 180,000.00
6、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关于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9、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从而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虽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了多种措施,但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3
目 录...... 5
释 义...... 6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8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8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3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14
五、募集资金投向...... 16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6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6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7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8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与可行性分析...... 1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36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37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38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
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3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9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
变化情况...... 3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9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
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39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40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43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43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45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46
四、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50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51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51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事项...... 51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词汇
公司、本公司、东方国 指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东方国信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行为
本预案 指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
A股 指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以人民币认购及交易的本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章程、《公司章程》 指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 指 指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股东大会 指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本报告另行说明的除外
RMB 指 人民币元
USD 指 美元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年、2019 年
东方国信有限 指 北京东方国信电子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中国联通 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 指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二、专业术语
IT 基础设施的交付和使用模式,指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
的方式获得所需的资源,具有超大规模、虚拟化、可靠安全
云计算 指 等独特功效,其基本原理是通过使计算分布在大量的分布式
计算机上,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中,企业数据中心
的运行将更与互联网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