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二〇二一年六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1、发行数量:101,522,842 股
2、发行价格:7.88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94.96 元
4、募集资金净额:793,547,164.80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01,522,842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6 月 9 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
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3、本次发行新增 101,522,842 股股份的预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三、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本次新增股份限售期六个月,从 2021 年 6 月 9 日(上市首日)开始计算。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2
目 录...... 3
释 义......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6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0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11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14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17
七、其他重要事项...... 18
八、备查文件...... 18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东方国信、发行 指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东方国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
A 股 指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以人民币认购及交易的东方国信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章程、《公司章程》 指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Business-intelligence of Oriental Nations Corporation 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 号院 1 号楼 7 层 101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1,056,190,495.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027609B
法定代表人:管连平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董事会秘书:刘彦斐
电话号码:010-64392089
传真号码:010-64398978
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一体化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后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租赁计算机软硬件;企业策划;信息咨询(中介除外);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1、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修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修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过程
2020 年 9 月 28 日,东方国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
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232 号),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2 月 1 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3229 号文同意注册,批文签发日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3、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向深交所报送《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5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前 20 名股东(2021
年 3 月 31 日股东名册,其中 2 家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前 20 名股东顺延
至第 22 名)以及 30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合计 90
名。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 4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基础之上增加该 4 名投资者。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T-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T 日)以电子邮件和快递的方式向上
述投资者发送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的附件包含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等认购邀请文件。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 年 4 月 22 日上
午 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12 份《申购报价单》。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 家,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88 元/股。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01,522,842 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7.88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4 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4 月 20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7.61 元/股。
(六)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94.9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52,830.16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 4,528,301.86 元,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信息披露服务费等 1,924,528.3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3,547,164.80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募集资金总额 180,000.00 万元。
根据已报备深交所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 万元(含 80,000.00 万元),因此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方案报备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七)验资情况
2021 年 5 月 10 日,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
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国富验字
[2021]11480002 号)。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止,银河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799,999,994.96 元。
2021 年 4 月 30 日,银河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
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1 年 5 月 10 日,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国富验字[2021]11480001 号)。根据该报
告,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东方国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1,522,84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4.9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452,830.1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3,547,164.8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1,522,842.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