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于 1987年成立,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末,拥有合伙人 199 名、注册会计师 1,282 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80 名。
3.业务信息
中审众环 2020 年总收入(经审计)194,647.4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8,805.1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6,783.51 万元。2020 年度中审众环为 179 家
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
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2
次。
(2)45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钧,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8 年起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最近 3 年签署 1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海,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 年起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彦斌,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3 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刘钧 2020 年 1 月 14 日 行政监管措施 宁波证监局 被出具警示函
2 王庆海 2020 年 1 月 14 日 行政监管措施 宁波证监局 被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 2022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 80 80 0.0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本次提名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及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书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