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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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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就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追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新增的2021 年预计关联交易具有真实性、商业实质,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对手方诚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荊娴  王涛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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