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雷曼”)拟将其老旧低效设备以公开邀请招标方式出售给东莞市安芯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芯半导体”),本次交易的含税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2,841.5 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市安芯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莲峰新路 167 号 3 栋
101 室
法定代表人:彭红叶
注册资本:2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1900MA53QNTM8E
成立日期:2019-09-16
主要股东:周爱云持股 55%,周志持股 30%,彭红叶持股 15%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技术转让:半导体设备及配件、电子设备及配
件、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制品及材料、电子辅料、办公设备及用品;电子设备、电子产品的安装、租赁、维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交易对手方安芯半导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老旧低效设备
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惠州雷曼单独所有。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资产账面价值: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拟出售资产的原值扣除折旧后的价值
为 5,583 万元。
资产所在地: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工业园区上霞区雷曼光电工业园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安芯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第一条 协议标的
老旧低效设备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合同币种和总价款: 人民币 ¥28,415,000.00
2.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逾期付款在十天内的,甲方予以宽限,如乙方存在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以上设备价格含 13%增值税,甲方收到所有货款后在 15 日内安排开出以上所
有货物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第三条 交易日期、方式、地点及相应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交易方式为:公开邀请招标
2.提货地点: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工业园上霞区雷曼光电工业园
3.由乙方承担拆卸及运输费用;乙方在拆除机械和运输设施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安全,不发生事故,如发生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甲方将所有需要出售的生产设备交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管理和保护。
第四条 设备验收及质量
1.乙方拆卸设备范围根据竞拍清单决定,所有设备甲方不包通电正常运行、可保证不缺少主要配件。
2.甲乙双方设备清点完毕,设备运离甲方工厂,甲方不负责设备运输途中的损毁责任及后续设备的质量保修以及售后服务。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合理期限内取得并向对方寄送有关主管机关的证明文件后,允许相对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应视情况免除部分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属下的单项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工商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COB 小间距 Micro LED 显示技术更新迭代较快,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为老旧
低效设备,目的是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持续降本增效经营目标的需求。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重点业务投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流,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本次出售资产事项预计对公司利润影响约为-3,068 万元,本次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及具体会计处理以后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3、本次交易通过公开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本次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及本次出售资产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的最大利益,董事会同意按该成交价格转让资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设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