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
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 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若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6、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1 年 9 月 17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
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左剑铭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13 7035
联系传真:0755-8613 9001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百旺信工业园区二区八栋
邮政编码:518055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附件: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请在推荐类别前打“√”)
推荐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
定的条件
个人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
职称、详细工作履历, 特别是
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的工作情况、兼职情况、专
业背景、从业经验等)
其他说明(指与公司或其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
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