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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62 深市 雷曼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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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1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
册会计师 97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500 人。大信累
计已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15.89 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50 亿元。

  2023 年,大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合计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行业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连伟

  201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1 年开始为雷曼光电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 年开始为雷曼光电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汤艳群

  200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2021 年开始为雷曼光电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 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不含税),审计费用按照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并根据本公司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最终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