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9: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
至 2021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创业路 18 号振东大厦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安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3 人,代表股份 418,720,8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751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397,585,5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69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21,135,3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57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6 人,代表股62,165,7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50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41,030,4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9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21,135,3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570%。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9、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18,189,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0%;反对 5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634,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47%;反对 5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53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18,189,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0%;反对 5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7%;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634,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47%;反对 5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53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18,190,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3%;反对 5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635,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63%;反对 5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5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18,190,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3%;反对 5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635,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63%;反对 5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5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165,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3%;反对 5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610,1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63%;反对 55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92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2,229,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553%;反对 5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43%;弃权 1,622,7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7,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204%。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629,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71%;反对 5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537%;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189,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0%;反对 5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634,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47%;反对 5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53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160,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2%;反对 5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605,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87%;反对 5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9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160,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2%;反对 5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6%;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605,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87%;反对 5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99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189,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730%;反对 5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634,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47%;反对 5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53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