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0-056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19 年末股本 1,033,054,660 扣减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 5,5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51,374,733 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未满足行权条件的 556 万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原 1,033,054,660 股减少至 1,027,494,660 股。公司分配比例、分配金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7,494,6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54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1*****464 李安平
3 01*****677 李仁虎
4 01*****977 金志祥
5 01*****424 董迷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10 日至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3、咨询联系人:刘长禄
4、咨询电话:0355-8096012
5、咨询传真:0355-809601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