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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7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6、存在因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计划授出的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3、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1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7.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27,972,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7.1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27,972,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1)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9、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公司总资产为5,638,35.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393,48.95万元,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占总资产的3.5471%,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8936%。根据本次回购预案,公司根据市场择机回购股份,具体回购股份价格、数量及支付时间点具有一定弹性,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回购总金额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以回购股份数量27,972,027股测算,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244%,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9、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并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