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3-034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3110号《审计报告》,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679.51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分别为-94,830.72万元、-91,653.36万元。
1、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特殊情况是指:审计机构不能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提请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四、其他说明
最终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