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3:30在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焕昌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5月 15日15:00—2018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总股本502,500,000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287,300,5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17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9 人,代表股份
287,22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159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
表股份数量73,1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2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6%;反对
58,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743%;反对58,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2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6%;反对
58,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743%;反对58,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2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6%;反对
58,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743%;反对58,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2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6%;反对
58,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743%;反对58,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2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6%;反对
58,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743%;反对58,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2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6%;反对
58,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743%;反对58,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2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6%;反对
58,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743%;反对58,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2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6%;反对
58,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743%;反对58,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2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6%;反对
58,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743%;反对58,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