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许剑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许剑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许剑先生暂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长曾宪维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许剑先生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再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许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 签字
郭志成
张继国
汪献忠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