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149 深市 睿智医药


首页 公告 睿智医药: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睿智医药: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9

睿智医药: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1-101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科路 2829 号金科中心 A 栋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10:00

    4、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所持(代理)股份
101,805,0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701%。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8 人,所持股份 27,942,9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91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所持股份 73,862,1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7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所持股份 27,942,9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11%。

    7、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兼CEO 华风茂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1,706,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3%;
反对 9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844,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479%;反对 9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1,706,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3%;
反对 9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844,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479%;反对 9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1,706,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3%;
反对 9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844,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479%;反对 9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殷长龙、张帅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