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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47 深市 香雪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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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香雪制药: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1-123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王永辉、徐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07 号),具体内容如下:“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王永辉、徐力:

    经查,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诉前财
产保全裁定书》([2021]粤 0104 财保 135 号),因公司与华晟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基金)、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元公司)的合同纠纷,越秀区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昆仑投资)持有的 12,552,772 股公司股份,期限自 2021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8 日止。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1]粤 01 民初 1335 号)等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华晟基金、华元公司诉公司、昆仑投资、王永辉等合同纠纷案。
    公司在收到涉诉相关法律文书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事项,迟至 9 月 3 日才予以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辉、董事会秘书徐力,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王永辉、徐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
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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