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光伏电站公司股权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收购光伏电站公司股权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枣庄乐叶绿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公司收购枣庄乐叶绿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对新能源行业的布局,推动实现公司的战略转型,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收购枣庄乐叶绿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自身未来经营发展和布局。经测算,枣庄乐叶绿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光伏电站,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同时也保证了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的资金回笼安全及股东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收购枣庄乐叶绿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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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袁文雄
崔晓钟
贾国华
签字日期: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