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彭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2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于伟、徐帆、李爱华、任婷、
朱杰、周仲蓉和王秋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发行人其他核心人员王可夫、魏基建、程建国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发行人股东周瑾、周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冯砚儒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冯砚儒离任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冯砚儒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发行人财务总监王秋红与其配偶发行人其他核心人员王可夫承诺,除前述已
作出的限售承诺外,在对方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对方离任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6.发行人股东肇恒艺、谭文谊、王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创投”)、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2010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及2010年1-9月比较
式资产负债表、2010年1-9月比较式利润表、2010年7-9月比较式利润表以及2010
年1-9月比较式现金流量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9 月修订)》编
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01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不超过1,667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本公司本次共发行1,667 万股新股。本次发
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定价配售数量为33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数量为1,333.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发
行价格为31.75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5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信维通信”,股票代码“300136”;其中本
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333.60 万股股票将于2010 年11 月5 日起上市交
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故
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4
(二)上市时间:2010 年11 月5 日
(三)股票简称:信维通信
(四)股票代码:300136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67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667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及其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
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333.40 万股自本次社会公
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333.60万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
持股数量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彭浩 17,928,000 26.89 2013年11月5日
于伟 7,470,000 11.20 2011年11月5日
肇恒艺 7,428,500 11.14 2011年11月5日
深创投 6,000,000 9.00 2011年11月5日
周瑾 2,988,000 4.48 2011年11月5日
周玮 2,988,000 4.48 2011年11月5日
东方富海 2,500,000 3.75 2011年11月5日
王帆 830,000 1.24 2011年11月5日
谭文谊 415,000 0.62 2011年11月5日
任婷 207,500 0.31 2011年11月5日
朱杰 207,500 0.31 2011年11月5日
周仲蓉 207,500 0.31 2011年11月5日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徐帆 207,500 0.31 2011年11月5日5
魏基建 207,500 0.31 2011年11月5日
王秋红 124,500 0.19 2011年11月5日
李爱华 124,500 0.19 2011年11月5日
王可夫 83,000 0.12 2011年11月5日
程建国 83,000 0.12 2011年11月5日
小计 50,000,000 75.00 -
网下配售的
股份
3,334,000 5.00 2011年2月5日
网上发行的
股份
13,336,000 20.00 2010年11月5日
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
份
小计 16,670,000 25.00 -
合计 66,670,0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 Shenzhen Sunway Communication Co.,Ltd.
3、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次发行前);6,667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彭浩
5、成立日期:2006 年4 月27 日(股份公司于2009 年11 月9 日设立)
6、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一万安路长兴高新技术工业园9号楼
7、经营范围:移动终端天线的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国内商业、物资
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
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8、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移动终端天线系统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9、所属行业:C57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0、电话:0755-81773388 传真: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