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利国际”)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15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728,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791%,最高成交价为2.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42,70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14、2024-028、2024-033)
3、公司实际回购期间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6月7日。截至2024年6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经实施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510%,最高成交价为3.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519,499.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自公司首次披露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根据公司目前股权结构计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则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本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0 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921,600,000 100.00% 921,600,000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00% 6,000,000 0.6510%
总股本 921,600,000 100.00% 921,600,000 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出售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未来发生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