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青松股份”)已于2018年11月9日公告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或“报告书”)。
2018年11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46号)。
2018年11月27日,本公司公告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并对《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了修订。
2018年12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49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二)》”)。
根据《重组问询函(二)》的问询问题等有关内容,本公司对重组报告书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及完善。现将重组报告书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及“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之“(二)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中补充披露了:5、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不向香港诺斯贝尔及其实际控制人林世达让渡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承诺;6、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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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斯贝尔及其实际控制人林世达出具了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7、本次交易对方中山维雅作出放弃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的承诺;8、各方主体确认与香港诺斯贝尔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长远利益安排
二、“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及“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之“(三)上公司推进本次交易旨在现有业务的产业链上寻求新的业务机会,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并非根本性变更主营业务”中补充披露了:5、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松节油深加工业务的未来安排。
三、“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中补充披露:(五)本次交易中诺斯贝尔2016年利润表数据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数据差异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