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Jinfu Technology Co.,Ltd.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江浦路 39 号)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顾清 陶爱堂 房献忠
于元良 吴雪峰
全体监事:
李煜 顾名思 陈静
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
施征洪 王小虎 汪俊
袁卉军 张锐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0
二、本次发行概要 ......11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7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3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30第三节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33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33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3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2
一、备查文件目录...... 42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42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锦富技术、公司、上 指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泰兴高新区管委会 指 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
智成投资 指 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章程》 指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方案 指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股东大会 指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海通证券
渤海证券 指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通股、A 股 指 境内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
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泰兴高新区管委会出具《关于锦
富技术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事宜。
发行人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
延长十二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锦富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73,800 万元。
2023 年 10 月 24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 13335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止,海通
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海通证券为锦富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738,000,000.00 元。
2023 年 10 月 23 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
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18 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止,
锦富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0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3.6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8,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241,781.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4,758,218.85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0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519,758,218.85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05,000,0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209,065,155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3.53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3.60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1.98%。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8,000,000.00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
费用人民币 13,241,781.1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4,758,218.85 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税)情况如下:
序 项目 金额(元)
号
1 保荐、承销费 11,774,800.00
2 会计师费用 235,849.06
3 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