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8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后续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欣、永新县嘉辰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新嘉辰”)(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苏州工业园区久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泰精密”)70%的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受让宁欣持有的久泰精密 42%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永新嘉辰持有的久泰精密 28%股权,并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自公司筹划并首次公告本次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工作。在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申报材料之相关财务数据的更新工作即将完成之际,公司接到交易对方的通知,其单方面终止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此后,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沟通,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鉴于上述原因,本次重组已无法继续向前推进,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二、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进展情况
此后,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项目相关协议的解除未能达成一致,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被告【永新嘉辰、宁欣】向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 8,000 万元;判令被告向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 13,414,962.38 元;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苏州中院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对本案进行了受理,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就
本案财产保全事宜作出《民事裁决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宁欣及永新嘉辰价值人民币 93,414,962.38 元财产。
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与交易对方达成了和解,苏州中院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就本案作出
《民事调解书》,确认和解具体内容如下:(1)永新县嘉辰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宁欣返还公司已付定金 4,000 万元,此外向公司支付交易补偿金 4,000万元,合计人民币 8,000 万元;(2)永新县嘉辰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宁欣应于公司向苏州中院申请对部分财产解除保全措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定金 4,000 万元;(3)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民事调解书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苏州中院申请解除对永新县嘉辰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宁欣剩余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4)永新县嘉辰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宁欣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前向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交易补偿金 4000
万元;(5)如永新县嘉辰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宁欣逾期履行上述任意一笔支付义务,则应以未清偿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逾期利息损失。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未支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方支付的第一笔款项 4,000 万元。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