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28 股票简称:锦富技术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修订稿)
项目 交易对方
宁欣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永新县嘉辰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 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一月
交易各方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或“锦富技术”)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报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注册。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资产重组的全体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次资产重组的全体交易对方均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所出具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锦富技术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欣、永新嘉辰合计持有的久泰精密 70%的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受让宁欣持有的久泰精密 42%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永新嘉辰持有的久泰精密 28%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 1379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久泰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
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 2020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
久泰精密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80,682.27 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按照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 80,000 万元计算,拟购买资产(即 7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56,000 万元。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久泰精密 70%股权,按照 100%股权作价 80,000 万元
计算,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56,000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33,600万元)方式受让宁欣持有的久泰精密 42%股权,以支付现金(22,400 万元)的方式受让永新嘉辰持有的久泰精密 28%股权。即本次交易中,股份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的 60%,现金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的 4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 3.4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前 60 个、或者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之一的 80%。据此计算,锦富技术
拟向久泰精密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98,823,529 股。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分别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股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本次交易 总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
转让比例 数量
宁欣 72.00% 42.00% 33,600.00 - 33,600.00 9,882.35
永新嘉辰 28.00% 28.00% 22,400.00 22,400.00 - -
合计 100.00% 70.00% 56,000.00 22,400.00 33,600.00 9,882.35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3,6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占配套融资总额 占交易总金额
金金额 比例 比例
1 支付现金对价 22,400.00 66.67% 40.00%
3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11,200.00 33.33% 20.00%
合计 33,600.00 100.00% 6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60、1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分别为 4.07元/股、3.76 元/股、3.65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60、1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
的 80%分别为 3.26 元/股、3.01 元/股、2.93 元/股。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认为 3.4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60、或
者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锦富技术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锦富技术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计算,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 9,882.35 万股。具体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参见本节“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锦富技术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锦富技术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本次交易书面文件后,由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2)配套融资规模及发行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6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本次交易书面文件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锦富技术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锦富技术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四)锁定期安排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交易对方宁欣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标的股份,自交易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除各方另有约定外,不得将标的股份委托他人管理或为标的股份设置任何其他权利负担。在前述期间内,宁欣所持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配股等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受前款限制。
为保障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宁欣依据《业绩承诺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