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担任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独立财务顾问独立性的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任职资格做出如下声明:
1、华泰联合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2、华泰联合证券不存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情形,具体如下:
(1)华泰联合证券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 5%的情形,亦未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2)上市公司均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华泰联合证券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华泰联合证券董事的情形。
(3)最近2年华泰联合证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最近一年华泰联合证券也未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4)华泰联合证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5)在本次交易中,华泰联合证券系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未与交易对方签署包括辅导协议、财务顾问协议、保荐及承销协议等在内的服务协议,也未在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6)华泰联合证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担任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独立性的声明》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