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7 证券简称:银河磁体 公告编号:2021-012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4,258,401.81 元,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275,165,258.42 元,
减去实施上年度利润分配 113,101,226.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 299,184,877.44 元。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规定,对利润分配方案公开征求了投资者的意见,综合考虑公司的业绩增长现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323,146,3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3.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13,101,226.00 元(含税),不送转股。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及公司的发展现状,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1、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从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连年实施大比例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资金充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符合公司现实情况,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