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市高新园区学子街2-1号3单元4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力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科技术”)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群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阎克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刘群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刘群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唐金泉、何启贤、陈爱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
本公司股东天津博信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博信”)、凤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资产”)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外,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法人股东北京秉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秉原创投”)和大连海融高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外,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公司于境内创业板发行A股并上市前,秉原创投和海融创投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53.28万股、61.3602万股(合计114.6402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蔡杰、乔雅萍、钱波、田洋、黄惟红、赵延红、宫成波、何保华、甄海洋、徐明运、于涛、王连赫、纪振钢、陈慈乐、梁育强、高金玲、王乾坤、王成权、许景凡、陈永和、徐海波、韩家厚、汪祥春、于雷、东大勇、张哲、罗志英、金万金、李子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外,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韩忠环、韩志勇、刘艳军、张军、贺永贵、陆文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外,2009年9月其新增股份,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3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唐兆伟、张源、方亮、陈光亮、李德付、于海、何荣贵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外,2009年9月其新增股份,自公司增资扩股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于庆新、芦兴源、胡印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易世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4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300万股,网上发行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55.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2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易世达”,股票代码“300125”;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200万股股票将于 2010年10月13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10月13日5
3、股票简称:易世达
4、股票代码:300125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9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5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2009年9月新增股份的持有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力科技术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群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阎克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刘群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刘群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唐金泉、何启贤、陈爱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天津博信、凤凰资产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外,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6
本公司法人股东秉原创投和海融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外,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公司于境内创业板发行A股并上市前,秉原创投和海融创投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53.28万股、61.3602万股(合计114.6402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蔡杰、乔雅萍、钱波、田洋、黄惟红、赵延红、宫成波、何保华、甄海洋、徐明运、于涛、王连赫、纪振钢、陈慈乐、梁育强、高金玲、王乾坤、王成权、许景凡、陈永和、徐海波、韩家厚、汪祥春、于雷、东大勇、张哲、罗志英、金万金、李子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外,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韩忠环、韩志勇、刘艳军、张军、贺永贵、陆文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外,2009年9月其新增股份,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唐兆伟、张源、方亮、陈光亮、李德付、于海、何荣贵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