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6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价格不超过 12 元/
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详情请见 2018 年 11 月 26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
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2 元/
股调整为不超过 6.65 元/股。详情请见《关于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
量为 71,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0.007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6.65 元/股,成交的
最高价格为 6.65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76,805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
计成交量为 38,438,782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
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9,609,695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