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9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湖南芯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于近日与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鸟控股”)、长沙锐杰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杰壹号”)签署了《湖南芯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亚光科技将以 0 元受让太阳鸟控股持有的湖南芯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普电子”)10%股权。
太阳鸟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芯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跃先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沅江市琼湖路
法定代表人 李跃先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1999-02-04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900707394023R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
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
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工艺美术品及
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1、李跃先 持股比例 79.97% 出资额:1599.38 万元
2、赵镜 持股比例 20.03% 出资额:400.62 万元
(二)其他
太阳鸟控股最近三年主要从事船舶制造和军工电子相关的投资业务。2021 年度,太阳鸟控
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 160,303.23 万元,净利润为-131,358.95 万元(数据经审计)。截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太阳鸟控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为 313,719.42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太阳鸟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芯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1820 号亚光科技园研发车间 101 东北方位 2-1 房
法定代表人 李基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4-01-03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509048014XN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
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
经营范围 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仪器仪表制
造;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
通讯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软件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长沙锐杰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 70%
股东信息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0%
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10%
(二)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41.51 1,088.53
负债总额 1,710.79 1,866.77
净资产 30.72 -705.13
营业收入 126.03 50.85
营业利润 -294.14 -742.16
净利润 -294.14 -742.14
(三)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交易前 交易后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长沙锐杰壹号企业管理咨询 2100 70% 2100 7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 20% 900 30%
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 300 10% - -
(四)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为芯普电子 10%的股权,芯普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该股权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事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鉴于太阳鸟控股持有芯普电子股权的实缴比例为 1.67%,经各方协商一致,亚光科技将以
0 元受让标的股权。
五、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承诺方):长沙锐杰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湖南芯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
1.1 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10%(对应注册资本
300 万元,其中已完成实缴 5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1.2 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
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 0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1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
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三)甲方保证
3.1 甲方为本协议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3.2 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义务,认缴注册资本 300 万
元,已实缴 5 万元;
3.3 保证所有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3.4 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3.5 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3.6 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后果。
(四)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5.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5.2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六)股权转让后的实缴出资
甲乙丙三方同意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的股权并工商变更后,实缴出资额 600
万元,其中 29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0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七)业绩对赌
7.1 业绩对赌以深圳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中科华评报字[2021]第 058 号预测
的未来三年期净利润为基础:
7.1.1 丙方向乙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1-2023 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 750 万元,业绩对赌完成
情况最终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为准。上述实现的净利润以乙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7.1.2 若标的公司未完成上述业绩条件,则触发丙方对乙方的业绩补偿条款,业绩对赌期
三年。补偿方式如下:
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承诺净利润×交易价格
7.3 奖励条款
超额利润(实际累计净利润-承诺净利润)于 3 年业绩对赌期结束后,以向特定股东分红
的方式一次性分配给锐杰壹号,奖励分红上限为 2100 万元,奖励分红必须用于实缴出资。
(八)其他
1、若有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