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0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价格不超过 12 元/
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详情请见 2018 年 11 月 26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
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2 元/股调整
为 6.65 元/股。详情请见《关于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披露了《2018 年年度业绩预告》、《2018 年度业绩快报》、《2019 年第
一季度业绩预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期间还历经春节等多
个非交易日。因前述规定对公司回购股票时间节点的限制,且因公司股价自 2019 年 2 月 25
日超过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价格(不超过 12 元/股,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已调整为 6.65 元/股),导致公司目前尚未能回购股份。公司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止。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整体表现,于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