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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科技:关于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3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1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

    (一)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559,794,9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07,630,823股。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0日。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实施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18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价格不超过1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情请见2018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12元/股)。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2元/股调整为6.65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为559,794,902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559,794,902股,现金红利=559,794,902×0.035÷559,794,902=0.035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559,794,902×0.8÷559,794,902=0.8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2-0.035)+0]÷(1+0.8)≈6.65元/股

    (三)预计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6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51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4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6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5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2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为4,511万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尚未实施转增)        回购后(含转增股份)

        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2,626,547.00    45.13%    499,837,784.00    49.61%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7,168,355.00    54.87%    507,793,039.00    50.39%

        总股本      559,794,902.00    100.00%  1,007,630,823.00  100.00%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6月30日,拟定回购期限已过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2018年度业绩快报》、《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期间还历经春节等多个非交易日。因前述规定对公司回购股票时间节点的限制,且因公司股价自2019年2月25日超过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价格(不超过12元/股,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已调整为6.65元/股),故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至2019年11月25日止。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整体表现,于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