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与谷丰源签订互保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与谷丰源进行互保,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公司对谷丰源的担保余额逐年降低,本次为谷丰源存量贷款展期提供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对谷丰源的累计担保余额。公司为谷丰源提供担保的同时,谷丰源控股股东朱丙臣及其配偶吕阳、朱丙臣之子朱培丰及其配偶王静、朱培丰控股的山东佰安瑞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也同时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谷丰源的信用及经营情况,并拟采取逐步降低对谷丰源担保金额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公司担保风险。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张辉玉 朱德胜 张洪民
2021年 11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