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
2、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328.3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5%;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019年5月15日,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谷华泰”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年5月1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事宜。
3、2016年5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5月12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8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79元/股调整为5.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7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6月14日,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
7、2018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6月14日,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
9、2019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12日,截至目前,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锁条件。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锁
1 计报告; 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2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1)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业绩条件需满足:以 357,701,596.02元,较2013-2015年
2013-2015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值 18,722,640.53
“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元增长了1810.53%,不低于200%的
3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考核要求;
同时,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东的净利润为367,248,526.78元,不
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013-2015年)的平均水平
27,346,931.69元;公司2018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357,701,596.02元,不低
(2013-2015年)的平均水平
18,722,640.53元。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比例分批次解锁。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 本次申请解锁的95名激励对象考核
4 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 结果均达到优秀,满足第三个解锁期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00%解锁条件。
A优秀:解锁比例100%
B良好:解锁比例80%
C合格:解锁比例60%
D不合格:解锁比例0%
(绩效考核等级、分数段及对应的解锁比例详
见2016年4月9日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锁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30%、30%。因激励对象均参与了2017年度配股,且配股股票已于2018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故本次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8.38万股。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8.3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5%。
单位: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 本次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票激励计划尚 本次可解锁限 票激励计划剩
股票数量 未解除限制性 制性股票 余未解锁限制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董事、副总经
贺玉广 理、财务总监、 30 11.7 11.7 0
董事会秘书
赵凤保 副总经理 30 11.7 11.7 0
杜孟成 副总经理 30 11.7 11.7 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722 281.58 281.58 0
(业务)人员(91人)
合计 842 328.38 328.3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