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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3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编号:2018-72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9月13日北京时间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15:00至2018年9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136,404,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2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所持股份为136,297,324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为107,667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所持股份12,614,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5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树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李天力律师、高振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

  反对  107,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07,3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反对  107,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07,3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

  反对  107,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07,3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

  反对  107,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07,3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

  反对  107,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07,3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发行数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

  反对  107,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07,3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

  反对  107,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07,3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

  反对  107,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8.上市地点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

  反对  107,6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07,3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