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2-69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批准情
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
月。
二、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
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
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
日起延长12个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
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
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等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事宜,以上与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事宜将通过董事会会议进行最终的确认后实施;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 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注册文件;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修改、补充、签署、 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
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
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
市等相关事宜;
(7)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协议和文件;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
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9)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决定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均延长十二个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