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双港)旺港路 1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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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2,2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700万股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股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及其控制的经纬兴业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永信亚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永信亚洲股东刘英鑫、王文慧承诺:
自经纬电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永信亚洲股份,也不由永信亚洲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开发中心、赵云超、李洪雪、林则强、曹炳森、赵庆霞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开发中心将所持本公司 196.30 万股国有股转由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
务,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董树
林、张国祥、张秋凤、赵云超与林则强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实际控制人董树林、张国祥及张秋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经纬兴业股权,也不由经纬兴业回购其
持有的经纬兴业股权。
经纬兴业股东中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海霞、聂有理、
袁卫国、李建成、林则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经纬兴业股权,也不由经纬兴业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前述
锁定期满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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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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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1、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及其控制的经纬兴业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永信亚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永信亚洲股东刘英鑫、王文慧承
诺:自经纬电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永信亚洲股份, 也不由永信亚洲回购该部分股
份。
公司其他股东开发中心、赵云超、李洪雪、林则强、曹炳森、赵庆霞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开发中心将所持本公司 196.30 万股国有股转由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
义务,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董树
林、张国祥、张秋凤、赵云超与林则强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实际控制人董树林、张国祥及张秋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经纬兴业股权,也不由经纬兴业回购其
持有的经纬兴业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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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兴业股东中在本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张海霞、 聂有理、
袁卫国、李建成、林则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经纬兴业股权,也不由经纬兴业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前述
锁定期满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2、公司第一大股东非实际控制人
公司第一大直接股东是永信亚洲, 持有公司 25.97%的股份。永信亚洲于 1999
年 12 月在香港设立,主要从事不锈钢材、钢板的进出口贸易。该公司成立后经
营情况良好,收入及利润稳定,为持续经营之贸易公司。该公司于 2004 年 5 月
成为公司外资股东,其股东为刘英鑫、王文慧夫妇二人,分别持有永信亚洲 50%
的股权。刘英鑫为中国公民,于 2005 年 8 月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王文慧在
永信亚洲设立时为中国公民,于 2005 年 8 月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于 2010 年
2 月取得加拿大国籍。永信亚洲入股公司后,在公司实际经营中不具有实际控制
权,非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董树林、张国祥和张秋凤,该三位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公
司 52.49%的股权比例,其中:董树林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28.37%的股权(超过
永信亚洲持股比例),张国祥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14.15%的股权,张秋凤(董
树林之弟媳)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9.97%的股权。报告期内,该三位股东持股比
例保持在 50%左右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1999 年经纬有限成立时,董
树林即任总经理,张国祥、张秋凤任副总经理。 2003 年以来,董树林一直担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国祥一直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张秋凤一直担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和控制关系均保持稳定。
3、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 2009 年末,公司滚存利润为 3,161.38 万元。 2010 年 2 月 27 日,公司
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分配 650 万元的议案,并已于 2010
年 3 月 25 日分配完毕,剩余滚存未分配利润为 2,511.38 万元。
根据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剩余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发行前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均由新老股东共享。
4、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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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电力行业依存度较高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核心产品换位铝导线、薄膜绕包圆铝线、漆包铜扁线及换位铜
导线等主要应用于电力行业,尤其是超/特高压电网领域。近三年,公司来自电
力行业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6.24%、 75.55%和 79.96%,其
中直接来自超/特高压电网领域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30%,公
司对电力行业尤其是超/特高压电网领域依存度较高。如果国家未来电力行业的
宏观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我国对超/特高压电网建设的投资规模大幅下降,
都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已加大了主要产品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尽管如此,公司
对电力行业依存度较高的现状未来几年很难发生重大改变, 公司依然面临电力行
业未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 2)对换位铝导线产品依赖的风险
超/特高压输变电线路,是我国近年来才开始投资兴建的电网建设项目,在
国际上也属先例。在超/特高压输变电线路的配套电抗器供应上,北电总厂基本
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市场占有率高达 80%左右。换位铝导线是公司根据我国特高
压输电发展的需求于 2007 年自主研发,并于 2008 年开始批量生产的高科技产品,
市场占有率达 90%以上,公司因此成为北电总厂在换位铝导线领域的主要供应
商。 2008 年和 2009 年,该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48%和
13.75%,销售毛利占总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27.58%和 39.61%,已经成为公司盈利
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
若公司换位铝导线产品的未来经营状况不佳,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 3)对北电总厂依赖的风险
北电总厂是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近三年,公司分别向北电总厂实现销售收
入 8,366.79 万元、 10,429.30 万元、 12,362.08 万元,占当期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12%、 31.68%和 36.22%;实现毛利 1,233.99 万元、 2,205.34 万元、 3,544.42 万
元,占当期总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43.65%、 61.88%和 66.41%。公司对北电总厂的
销售收入和毛利占比逐年增高, 主要是由于公司近两年生产的换位铝导线全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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