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8-08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于2018年8月6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宗松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其计划自2018年8月7日起12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不高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增持主体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宗松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宗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2,460,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李宗松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2、增持数量: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不高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0%。
3、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具体增持价格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期间:自2018年8月7日起12个月内择机增持。
6、增持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持主体表示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增持人的股份变动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4、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增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通知。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