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9-142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东方日升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7)。李宗松先生由于股票质押业务存在违约风险,其质押
给质权人的部分股票可能存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情况;以及个人资产配
置需要,产生主动减持情况。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预计在 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3 日期间,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3%。
今日,公司收到李宗松先生出具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李宗松先生减持
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现将李宗松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均
名 (股) (%) 价(元)
2019/8/26 257,500 0.03 集中竞价交易 11.09
2019/8/27 696,400 0.08 集中竞价交易 11.37
2019/8/28 603,000 0.07 集中竞价交易 11.33
2019/8/29 560,200 0.06 集中竞价交易 11.55
李宗松 2019/8/29 283,700 0.03 大宗交易 10.22
2019/8/30 487,300 0.05 集中竞价交易 11.64
2019/8/30 624,300 0.07 大宗交易 10.43
2019/9/2 631,400 0.07 集中竞价交易 11.88
2019/9/2 400,000 0.04 大宗交易 10.31
2019/9/3 602,763 0.07 集中竞价交易 12.79
2019/9/4 534,800 0.06 集中竞价交易 12.73
2019/9/5 489,121 0.05 集中竞价交易 13
2019/9/6 461,233 0.05 集中竞价交易 12.6
2019/9/9 509,939 0.06 集中竞价交易 12.78
2019/9/10 493,318 0.05 集中竞价交易 12.84
2019/9/11 448,158 0.05 集中竞价交易 12.82
2019/9/12 418,643 0.05 集中竞价交易 12.9
2019/9/16 400,000 0.04 大宗交易 11.51
2019/9/16 413,657 0.05 集中竞价交易 13.52
2019/9/17 403,573 0.04 集中竞价交易 13.12
2019/9/18 143,536 0.02 集中竞价交易 12.82
2019/9/19 538 0.00 集中竞价交易 12.7
2019/9/20 384 0.00 集中竞价交易 13
2019/9/23 233,990 0.03 集中竞价交易 12.98
2019/9/24 40,675 0.00 集中竞价交易 13.19
2019/9/24 2,877,000 0.32 大宗交易 13.21
2019/9/27 4,620,000 0.51 大宗交易 12.38
2019/9/30 23,420 0.00 集中竞价交易 12.37
2019/10/8 163,015 0.02 集中竞价交易 12.68
2019/10/8 1,946,000 0.22 大宗交易 10.92
合计 —— 19,767,563 2.19 ——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减持前,李宗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3,882,46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87%;上述减持后,李宗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4,114,90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6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相关规定,李宗松先生及其股票质押的质权人可能存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
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情况。
2、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李宗松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李宗松先生不再是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3、李宗松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
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李宗松先生承诺其将根据有关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