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3-038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9,804,000 元;
4、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该案件当事人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涉及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该案件的判决对公司消除保留意见事项是否产生重要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力新”)于近日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及缴费通知书》,法院已决定立案受理公司诉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购车款本金 19,804,000 元;
(2)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4、判决情况
尚未判决
5、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案外人北京锦亿天辰电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亿天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锦亿天辰公司交付纯电动物流车及纯电动补电车共计 703 台,合同总价款 2,800 万元。锦亿天辰公司在支
付 800 万元预付款后,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2020 年 6 月,原告、
被告及锦亿天辰公司三方签订了《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约定锦亿天辰公司将 2020 年 4 月同原告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被告,即由被告继续履行该《销售合同》。《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书》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车辆,但被告至今仅支付购车款 19.6 万元,尚欠付原告购车款 19,804,000 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购车款,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关于纯电动车款支付的计划》,但被告依旧未按照自身承诺的付款计划进行付款,无奈之下原告只能诉至法院去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减少坏账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该案件当事人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涉及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该案件的判决对公司消除保留意见事项是否产生重要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缴费通知书》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