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2-060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或“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3 号)同意注册,公司已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在内的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4,508,670 股,发行价格为 1.73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49,999,999.10 元,
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 17,400,951.57 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2,599,047.53 元,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扣除相关
保荐承销费用以后将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划付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 B2004 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 13,259.90
造项目
2 保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合计 23,259.90
截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7,294.20 万元。由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需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分期、分批逐步投入,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和承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需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分期、分
批逐步投入,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同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逐步恢复向好,公司的做大做强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但目前公司信用等级尚未恢复导致融资渠道受阻,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十二个月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计算,一年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最高为146万元。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