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2-023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其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条 具体内容 条 具体内容
文 文
公司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第
十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新增) 二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条
件。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二
十 ...... 十 ......
三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四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条 条
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第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 二
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四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五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条 条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十 十
五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六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条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条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
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或者通过其他协议、其他安排与 持有或者通过其他协议、其他安排与
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股 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个月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第 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 第 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二 三
十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九 的除外。 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券。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讼。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第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三 第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四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
十 十
九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条 条
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第 担保事项;
第 四
四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 十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一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条 条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股计划;
...... ......
第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