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ST保力 公告编号:2024-068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
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的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拟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53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性质将由上市公司转变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退市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运营,确保公司
经营的合规性、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其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条 具体内容 条 具体内容
文 文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第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一 一
条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必备条款》、《两网公司及退市
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
股,于 2010 年 9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
公司于2010年 8月12 日经中国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第 公司股票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终
三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 三 止上市并摘牌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
条 股,于 2010 年 9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 条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亦称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
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
为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即
“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代
第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第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
八 八 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条 代表人。 条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 …… 第 ……
十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十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条 条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
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向西安仲裁委
员会进行仲裁。
第 公司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十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删除原条款
二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 条件。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第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 有同等权利。
十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十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
六 五
条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条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付相同价额。 额。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 …… 第 ……
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二
十 十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
四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三
条 条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六)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第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 公司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认
二 二
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十 可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规定的
五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四 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
条 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第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二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二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
十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十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六 五 决议。
条 董事会会议决议。 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10 日内注销; 内注销;
…… ……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第 股份及其变动